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一、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上述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应文禄 王翠敏 王全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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