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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情况专项督查,分别听取了溧阳市政府、天宁区政府和市资规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地铁集团关于《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汇报。即日起,“常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分期介绍上述法规宣传贯彻情况。
我市多措并举推进名城保护工作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2月27日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8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辖市(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职责。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作为常州市第一部实体法规,《条例》实施以来,在促进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推动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法规宣传,营造保护氛围。 通过专门培训和专业辅导等形式,加强对名城保护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宣讲;通过编印发放资料、报刊网站、法制宣传栏、公交车载媒体、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社会面宣传,扩大《条例》实施的知晓率和影响力;通过举办“花季之约、法律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向市民集中宣传《条例》内容,提高全社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
二是注重规划引领,提升保护水平。 将名城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编制《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同步推进,促进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战略有机融合。同时,组织编制《孟河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三堡街—西直街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锁桥湾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天宁寺—舣舟亭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南市河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等多个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名城保护规划体系。编制出台《常州老城厢复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20—2022年)》及相关规划,推进老城厢复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要求。 设立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为建立名城保护长效机制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制定出台《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全省率先编制《常州市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填补省内关于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的空缺。公布实施《常州市大运河水系建设管控办法(暂行)》《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高质量推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制定并报市政府公布了两批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全面落实《条例》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巡查制度,全市各辖市区属地综合执法局与保护单位负责人及村委、社区对相关保护对象进行巡查,并开展普法宣传。
来源:常州市资规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