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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发展•云玥汀澜”(配建人才公寓)项目8号楼、11号楼、12号楼商品住房销售对象
人才购房销售对象包括:
1.第(一)类人才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和高端人才目录》A、B、C、D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市双流区直管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2)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B、C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市双流区直管区以外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2.第(二)类人才
符合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条件的重点企业人才。
剩余房源销售对象
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后,剩余房源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销售相关规定,由我公司组织面向其他购房人(即《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人才之外的其他购房人)销售。